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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基本药物和医疗保险目录合二为一

完成日期:2008-11-26 9:16:39

    新医改争议最多的地方,发生在基本药物制度上。无他,只因为基本药物制度,改变的是药物生产、流通、定价等的整个产业链条,调整的是一大批有组织的经济体的利益。争议主要发生在两大部门之间——卫生部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新医疗方案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基本药物制度更是新医改方案的核心内容。现在,卫生部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围绕这项医疗变革重头戏,展开激烈对决和争辩,无疑能促进公共政策的最优化。

    然而,细心的人不难发现,两部委就医改方案的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猛烈交锋,并非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各自的部门利益,展开殊死搏斗式的博弈。正如业内人士分析那样,人保部之所以对《基本药物目录》心存芥蒂,就在于他们醒悟过来:谁掌握了基本药物目录,谁就主导了基本药物采购、生产、供应等的整个链条。

    无利不起早。就卫生部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者之间的利益之争,就可预知医疗改革的艰难程度。基于部门利益的掣肘,以及我国现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弊端,笔者觉得,国家很有必要把《基本药物目录》和《医疗保险目录》合二为一,形成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首先,能够实现步调一致,齐唱“同一首歌”。眼下,《医疗保险药物目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基本药物目录》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这两个目录中有80%的药品品种是重叠的,一些药物在基本药物目录中有,医保目录中没有,还有一些药物医保目录中有,基本药物目录中没有,加在一起是20%左右。倘若两目录能够合并,就会有效避免在目录制定上“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实现步履一致,共唱“一首歌”。

    其次,体现社会医疗公平,提高社会保障效率。现行的两种基本医疗药品目录,即用于公费医疗的基本药品目录和用于医保的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既然在同一个国度,无论是属于公务员序列的公费医疗,还是属于一般阶层社会人员的医保医疗,在用药目录上不应有任何区别,更不能再分出三六九等来;与此同时,两者的割裂,也给医保和财务人员带来很多麻烦,严重影响到工作效率。如果两者实现“联姻”,变成“一家”,不仅能充分体现社会医疗的公平公正,还会大大提高医疗报销效率。

    最后,也会大大节约社会成本。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基本药物目录》和《医疗保险目录》也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进行修订,制定新版本。假设二者合二为一后,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更新和修订工作,就会一改过去那样,两套人马齐上阵,很明显,会节约大量的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

    当然,合二为一的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能像现行的目录那样臃肿肥胖,要大力推行“瘦身”运动。因为,在药物数量上,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基本药物目录仅有312种药品,日本的基本药物是200多种,泰国是80多种。而我国现有基本药物目录是2004年版本,收录的基本药物品种高达2000余种,其中,西药品种近800个,中药品种1000多个,远远高于世卫组织和其他国家核定的品种数量。因此,合二为一的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现精兵减政也应成为今后修订的主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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