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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进出口价差九倍? 缩小差价刻不容缓

完成日期:2008-11-26 9:20:54

    同一种药品,进口和国产仿制品价格竟相差9倍,有政协委员提出应缩小二者价差,广东省物价局答复称,国家已在制定相关政策。广东省物价局还提出,用3年或4年过渡期,通过缩小进口药的加价幅度,逐步缩小差价。 

    某些药品价差高达九倍 

    广东省政协委员严璋玉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外资包括合资企业药品价格与国产药品价格落差惊人。自2004年以来,国家几次下调药品零售价格,实行最近一次降价政策后,国内药企的药品价格普降60%以上,外资企业的专利药仅降价20%,非专利药也只降价25%左右。由于内外资企业药品价格的降幅有别,降价后两者间的价格差距进一步拉大。 

    严璋玉举例说明,以头孢曲松为例,进口药罗氏芬的定价为每支125元,而同规格的国产仿制药定价仅为每支20元,两者之间的价格比为1∶6。罗氏芬为93.8元,国产仿制药的价格仅为每支10元,两者之间的价格比为1∶9。又如20mg×7规格的奥美拉唑片,国产的价格仅为35元,合资企业生产的价格则为115元,相差三倍。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 

    挤压国内药企获利空间 

    广东省政协委员严璋玉分析说,由于生产同样的药品却存在着巨大的价格差异,这给发展中的广东药品行业造成相当的不利影响。“其中之一就是内资医药企业的获利空间受到挤压。与此同时,原料、燃料以及运输费用等成本节节攀升,对企业尤其是毛利率较低的企业形成了较大的压力。”严璋玉说。 

    严璋玉还提到,由于外资企业的产品价格高,多供应给大医院或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使用,既剥夺了内资企业在此空间平等竞争的权利,也往往容易在这个环节引发医疗腐败。因此,严璋玉向省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应统一内外资企业药品定价政策,就开放专利药物的价格、加强对专利药物的定价和对医院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国家正研究对策缩价差 

    对此,广东省物价局近日作出答复透露,国家对专利药制定了定价保护政策,目前正在研究原研制和仿制药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政策,以缓解外资原创药品和国内仿制药品差价过大的矛盾。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广东已向国家提出一系列的建议,包括规定统一的原创药品和仿制药品差价,并从现在起给3年或4年过渡期,并通过缩小加价幅度,逐步缩小外资原创物品和国内仿制药品的差价,用行政手段强行对原创药品价格进行控制,促进内外资企业间公平竞争。 

    广东省物价局还提出建议,按照仿制药品的价格报销,原创药品价格高出部分由患者自负或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支付,从消费者需求角度抑制原创药品的使用,促进内外资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并要求医院销售原创药品时,按照同种规格的仿制药加价额进行加价,即医院销售同品规的原创和仿制品获得价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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